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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上半年安徽庐江县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教师资格认定通告

点击数:460 发布时间:2025-05-18 收藏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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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上半年安徽庐江县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教师资格认定通告

依据安徽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规定和需要,现将对2017年上半年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职员推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情通告如下:

1、认定范围及对象

认定范围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庐江县辖区内申请婴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中国公民,其中:

户籍是指申请人提庐江县辖区内由公安派出所登记的居民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

工作单位是指申请人在庐江县辖区内有工作单位,具体分为有编制职员出具工作单位有关文件证明,有职位没编制职员出具本人所在庐江县人事档案代理机构人事档案证明,仅有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证明视为无效证明。

户籍和人事档案关系均不在庐江县辖区内的职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2017年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认定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也可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符合认定条件的,在获得毕业证书后颁发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

认定对象

仅指2017年上半年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职员。
2017年合肥辖区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持有2017年上半年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也在本次认定对象之中。

2、认定条件

思想品德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要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申请职员的思想品德表现和鉴别建议,即《思想品德鉴别表》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出具。

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育行政部门认同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婴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当拥有婴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不可以作为认定婴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条件。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当拥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不可以作为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条件。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拥有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时间安排

1.信息公布。
6月13日至6月20日,庐江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信息。咨询电话为、。

2.网上申报。
6月14日至6月22日,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看。

申请职员务必用自己常见的电子邮箱,以备遗忘密码时找回密码。

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庐江县,申请认定婴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职员,在在线报名时直接选择庐江县教育局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确认点,其申请材料均由庐江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在线报名成功后,申请人下载《安徽教师资格申请职员体检表》、《安徽教师资格申请职员体检表》一份,A4纸双面打印,单页打印不予受理,填写好个人基本信息,并贴上与网报上传同底版的照片,现场确认时与其它材料一并提交。

3.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为6月26日,确认地址在庐江县教育局南三楼人事科。申请人在线报名成功后务必携带申请材料前来现场确认,报名网站方可生效,凡未到现场确认的申请人视为自动舍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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